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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来源:3773.考研 2014-4-5 19:00:27

 为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度,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和细则。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复试组织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经济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成立5人复试专家小组,其中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另配备1名记录员,负责复试工作记录和考生面试记录等。
       (二)由学校纪检委或由学院书记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5小时,具体考试科目为2013年招生简章指定的笔试科目,每门课程卷面成绩为70分,合计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满分70分。注重考察考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偏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其中专业面试为10分,外语口语测试为2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共10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2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共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三)各位专家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
       五、复试程序
       (一)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根据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及研究生院通知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工作。
       (三)学院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具体审查条件以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为准。
       (四)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由经济学院复试专家小组组织完成。要求每位考生有一份面试记录,每位专家复试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各专家复试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复试笔试安排在4月1日上午10:00-11:30,由经济学院组织完成。考试结束后秘书集中收取试卷并马上组织相关老师在指定的场所判卷和统计成绩,笔试成绩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于当天公布;复试面试安排在4月1日下午13:30-16:00,面试成绩经统计、核实无误后于当天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排名经统计、核实无误后于复试结束当天公布。
       (六)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及研究生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文件附件1—附件7汇总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七)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及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
       (八)其他相关程序要求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六、其他
       (一)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复试时间安排
       4月1日上午10:00-11:30在主楼0824笔试
       4月1日下午13:30在主楼1202西面试
       4月2日上午8:30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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